第一条 为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促进我区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肇庆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