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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技术问题的角度,寻找审查意见的辩解点

发布时间:2024-11-25 来源:精金石知识产权 阅读量:35


在发明专利实审过程中,有时会遇到审查意见认为:区别特征被对比文件公开,且其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本申请一致,因此被判定为无创造性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要重新判定区别特征,更重要的是,要重点聚焦于区别特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否真的与本申请相同。


案例分析


涉案专利名称:一种超敏型敏感肌的筛查方法

申请号:202211298969.2

申请日:2022.10.21

本案的原始独立权利要求1如下:

1.一种超敏型敏感肌的筛查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S1、使用超敏型敏感肌反应溶液对测试部位皮肤进行封闭处理;
S2、解除封闭处理后,观察测试部位皮肤的临床反应,并对临床反应进行评分;
S3、检测测试部位皮肤的生物物理学表征参数;
S4、获取测试部位皮肤相应层数的皮片,检测各皮片的免疫性炎性因子的差异;
S5、根据步骤S3和S4的检测结果,得到超敏型敏感肌的筛查结果。


审查员对本案发出了如下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超敏型敏感肌的筛查方法。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敏感皮肤分类方法,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观察测试部位皮肤的临床反应,并对临床反应进行评分;获取测试部位皮肤相应层数的皮片,检测各皮片的免疫性炎性因子的差异。因此,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筛查敏感肌。


在此基础上,对比文件2公开了采用胶带剥离技术检测皮肤炎症,且其在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检测敏感肌。


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敏感性皮肤患者54例斑贴试验结果分析,具体公开:
1)测试抗原(肉桂醇、戊基肉桂醇和香兰素);
2)结果判定参照《化妆品卫生规范一人体皮肤斑贴试验》中皮肤不良反应分级标准进行结果判读。且其在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检测敏感肌。


对此,申请人在一通答复时进行了以下申辩:
根据创造性答复三步法:
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

2)确定区别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一通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如下:

一种超敏型敏感肌的筛查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S1、使用超敏型敏感肌反应溶液对测试部位皮肤进行封闭处理;所述超敏型敏感肌反应溶液的溶质是肉桂醇、戊基肉桂醇和香兰素,三者的质量比为30-50%:20-40%:10-30%;所述超敏型敏感肌反应溶液的质量分数为5-20%;

S2、解除封闭处理后,观察测试部位皮肤的临床反应,并对临床反应进行评分;依据人体皮肤斑贴试验的不良反应等级进行评分或者依据皮肤科对应的临床反应进行评分;
S3、检测测试部位皮肤的生物物理学表征参数;使用无创皮肤测试仪器检测测试部位皮肤的生物物理学表征参数,所述皮肤生物物理表征参数是皮肤水分含量、经皮水分流失、血红素含量、皮肤生物学缓冲力和皮肤敏感度值;
S4、获取测试部位皮肤相应层数的皮片,检测各皮片的免疫性炎性因子的差异;

S5、根据步骤S3和S4的检测结果,得到超敏型敏感肌的筛查结果。


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至少为:

A、对测试部位使用的溶液不同:本申请所述超敏型敏感肌反应溶液的溶质是肉桂醇、戊基肉桂醇和香兰素

B、限定了肉桂醇、戊基肉桂醇和香兰素的质量比

C、限定了所述超敏型敏感肌反应溶液的质量分数为5‑20%

D、筛查方法不同。


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本申请针对皮肤水分含量、经皮水分流失、血红素含量、CPT值、皮肤PH值五个参数,提供了实施例和对比例的效果数据,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提供一种超敏型敏感肌的筛查方法


3)判断非显而易见性:
通过仔细研读对比,涉案专利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主要集中在两方面:
1、超敏型敏感肌反应溶液的溶质是肉桂醇、戊基肉桂醇和香兰素;
对比文件3记载了:斑贴试验最常见的前几项阳性变应原分别是混合香料(18.52%)、肉桂醇(16.67%),戊基肉桂醇(14.81%),香兰素(14.81%)

(1)首先,对比文件3和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并不一致:

对比文件3的目的是通过检测敏感性皮肤患者使用的化妆品中主要的致敏源种类,分析敏感性皮肤外在因素中的易感因素,为临床指导敏感性皮肤的防治提供依据。即对比文件3是已知患者为敏感性皮肤,筛查敏感性皮肤的致敏源
(2)其次,对比文件3的斑贴试剂盒中含测试抗原包括:肉桂醇、羟基香茅醛、异丁香酚、混合香料、戊基肉桂醇、香兰素、葵子麝香、橡苔浸膏、丁香酚、香叶油、尼泊金甲酯、尼泊金乙酯、尼泊金丙酯、尼泊金丁酯、珍珠粉、羟苯甲酮、溴硝丙醇、咪唑烷基脲、对氨基苯甲酸、十八醇、山梨酸、三乙醇胺、柳酸苄酯、苯甲酸、丙二醇、羊毛脂、单硬脂酸甘油酯、硬脂酸、丁基化羟基、肉桂醛,共30种。也就是说,这30种物质均可能为导致患者过敏的物质
对比文件3仅仅指出,肉桂醇、戊基肉桂醇或香兰素分别为斑贴试验最常见的前几项阳性变应原,即在对比文件3的54例患者(已知为敏感性皮肤)中,有16.67%的患者对肉桂醇过敏14.81%的患者对戊基肉桂醇过敏还有14.81%的患者对香兰素过敏

另一方面,本申请的对比例和实施例已证明缺少肉桂醇、戊基肉桂醇或香兰素的超敏型敏感肌反应溶液,其皮肤水分含量、经皮水分流失、血红素含量、CPT值、皮肤PH值五个参数的阳性组和阴性组相比,无显著性差异,也就是不能筛选出超敏型敏感肌受试者。


基于“提供一种超敏型敏感肌的筛查方法”的技术问题,对比文件3没有给出从众多的致敏源中筛选出肉桂醇、戊基肉桂醇和香兰素三种溶质,作为超敏型敏感肌反应溶液,来有效筛选出超敏型敏感肌受试者的技术启示

2、筛查方法不同,对比文件1是通过主观评分方式判断。


总结


1. 审查意见的内容,要用辨证的思维去看;从技术问题、技术手段、技术效果三个角度进行分析和陈述;区别特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也具有非显而易见性。


2. 答复时应仔细研读审查意见,对审查意见进行逐条拆分,找出答复思路的重点,然后给出相应的答复策略,对审查员老师给出的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申请文本进行细致推敲,明确本申请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区别特征是什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什么,以事实证据给出其非显而易见性的支撑。


3. 要深入技术方案去分析技术特征, 分析的越细,越容易找到辩解点;仔细对比申请文本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技术方案细节上的不同,例如本申请中羟氯喹的种类不同,技术效果大不一样,这是重要的区别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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