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审查过程中,代理人所处理的审查意见大部分是关于专利的创造性问题,在进行创造性答复时,如果运用好“反向教导”,有时一通答复后就获得了审查员的认可,并给予了授权。
对于“反向教导”,这一定义,《专利审查指南(2023)》中虽然没有记载,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一起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中判决认为“反向教导”指的是现有技术中存在某种技术教导,这种教导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时,会阻止其将区别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
发明专利(公开号:CN1151726**.*)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烯烃异构化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烯烃异构化的方法,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2是(“ZSM-5/MgO质量比对复合催化剂物化性质及合成甲硫醇反应的影响”,刘飘等,《石油学报(石油化工)》,第35卷,第4期,第766-774页,公开日:20190731)。
审查员认为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采用ZSM-5与MgO复合催化异构化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借鉴对比文件2催化剂的制备方法。通过分析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小编发现,本申请的ZSM-5分子筛的改性方法与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技术方案属于“反向教导”,具体如下:对比文件1提到“丁烯的性质是比较活泼的,丁烯双键异构化反应的所需活化能是很低的,若催化剂所提供的活性位酸性偏低,催化剂的活性周期较难保障,若催化剂的活性位太强,在丁烯双键异构化反应发生的同时,丁烯骨架异构以及裂解及聚合反应均会发生,从而导致目的产物的选择性变差”对比文件2提到“分子筛-金属氧化物复合催化剂具有丰富活性中心、多级孔层级结构及特殊复合相结构等协同效应,可有效减缓分子筛积碳形成速率,并且微孔ZSM-5与介孔MgO形成的特殊微-介孔结构,是大幅降低了失活速率,催化反应寿命延长的主要原因”即对比文件2给出的技术教导是“采用对比文件2催化剂制备方法得到的催化剂具有丰富的活性中心”,与对比文件1要求的“避免催化剂活性位太强”相悖,对比文件2给出的是相反的技术教导。
发明专利(公开号:CN1161954**.*)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控制百合雄蕊瓣化的方法,对比文件1(低温诱导切花月季过度重瓣化的形态学观察”,范天刚等,东北林业大学学报,第42卷第9期,第116-121页,2014年9月30日)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通过分析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小编发现,本申请的温度处理操作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方案属于“反向教导”,具体如下: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是“采用日温/夜温分别为25℃/15℃的温度处理可以避免过度重瓣畸形花的出现,生产出正常的重瓣月季花,当日温/夜温分别为20℃/10℃和15℃/5℃时出现了畸形花”;而本申请采用14℃-22℃恒温对花芽处理均可得到稳定一致的高度雄蕊瓣化重瓣花,但高于22℃即会导致雄蕊逐渐恢复正常,甚至形成单瓣花。即对比文件1日温为25℃的技术方案无法实现本发明的技术效果,反而是对比文件1舍弃的技术方案(日温为20℃、15℃)才可以实现本发明的技术效果,对比文件1给出了相反的技术教导。案例1的“反向教导”情形可总结为:现有技术的技术手段与区别技术特征相结合存在障碍。案例2的“反向教导”情形可总结为: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时,现有技术的技术手段与区别技术特征相反。(1)区别技术特征在现有技术中的作用与在要保护的发明中的作用相反;(2)现有技术明确记载区别技术特征不能解决要保护的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