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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领域,如何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

发布时间:2024-07-24 来源:精金石知识产权 阅读量:127







化妆品作为快速消费品,已渗透到千家万户,但是国内高档次的化妆品品牌较少,大多处于中低档,化妆品企业如果想具有相对竞争力,就要不断创新,使其具有抗风险能力,从而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而创新研究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成为市场竞争的重要影响因素,那如何对创新成果进行保护呢?一是技术秘密保护,二是专利保护。




但作为技术秘密保护时技术秘密拥有人不能对抗正当的竞争,同时也不能禁止他人以合法的方式取得或使用,相反,当第三人研究出同样的技术并申请了专利,则可对抗技术秘密拥有人使用该项技术,而专利保护最大的特点和优势是法律赋予了专利权人排他性权利,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取得专利权人同意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因此在当前政策的影响下,专利保护是市场发展中维护创新研发成果的最佳手段。

小编针对近10年中国化妆品领域发明专利的申请量和公开量(不完全统计)进行研究发现两者总体处于下降趋势(原因可能是专利公开有一定的滞后性,2019年之后的专利还没有全部公开),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智慧芽商业数据库

(检索式:IPC:(A61K800 OR A61Q) NOT TACD:(设备 OR 装置 OR 机) AND APD:[20140101 TO 20231231])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中国将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为新时期做好知识产权工作指明了方向。

在“提质增效,以高水平审查促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针对化妆品领域的专利如何提升专利申请质量,促使专利的授权呢?


案例说明


1、在专利申请之前技术方案不得公开,以免导致欲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因丧失新颖性或创造性而被驳回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如:专利CN106333867A请求保护一种防晒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权利要求1限定了:

而对比文件1(CN1279602A,公开日20010110)公开了一种稳定均匀分散体型防水防晒浓缩物,具体公开了:

该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已全部被对比文件1公开,导致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该专利最终被驳回。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


如:中国专利CN 110897970A 请求保护一种美白的化妆品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权利要求1限定了:

而对比文件1(“麦吉丽鲜活亮肤面膜”,湖北省吉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网服务平台)公开了:

该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使用了纯化水,并限定了各组分的含量,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该申请的全部功效组分,导致该专利相对于现有技术显而易见,且技术效果可预期,使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该专利最终被驳回。


2、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必须要有实施例以及技术效果,且必须要有相应的数据支撑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发明有显著的进步,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

即在创造性的审查中,除了对技术方案本身进行审查之外,还需要对发明所述的技术领域、产生的技术效果以及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行审查。


如:专利CN 113925799 A请求保护一种防受损修护的滋润的洗发露,其在有益效果部分记载了:

但是在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并没有针对洗发露的防受损效率进行检测,也没有任何效果数据支撑其可以“避免头皮受损导致的头发出油受损脱落等问题,增加防受损修护的滋润的洗发露的防受损效率”,在没有对相关技术效果进行验证的基础上无法证明该专利具有显著的进步,导致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该专利最终被驳回。


3、避免技术方案落入专利法第五条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畴


《专利法》第5条第1款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3.1.3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规定:妨害公共利益,是指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给公众或社会造成危害,或者会使国家或社会的正常秩序受到影响。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能源或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危害公众健康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如:专利CN109771343A请求保护一种防晒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权利要求1限定了:

该专利中的原料涉及魔芋,但是根据国家药监局于2021年5月28日发布的“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74号)”,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进行了修订,其中,附表3“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表格中第93项明确记载了花魔芋(魔芋)属于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该专利最终以“会给公众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为由驳回。



小结


针对化妆品领域的专利为提高申请质量,促使专利授权至少需要:

(1)避免技术提前公开,以免影响专利的新颖性或创造性,化妆品备案可在专利申请提交国知局后进行;

(2)具体实施方式部分需要有足够多的实施例,必要时增加对比例,并且需要有效果数据支撑其记载的技术效果;

(3)避免使用有毒或禁用成分作为化妆品的原料,使技术方案落入不授予专利权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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