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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预审备案时提供研发证明材料、研发人员简介及社保缴纳情况

发布时间:2023-10-12 来源:精金石知识产权 阅读量:127

近日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通知,将《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及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暂行)》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内容写,创新主体注册备案时需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中涉及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在职研发人员情况简介和缴纳社保信息材料、创新主体认为有必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及授权情况,获得政府部门及认证机构认定的各类资质、荣誉等,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情况等;


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及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备案主体及代理机构管理工作,提高专利预审服务质量和效能,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我中心对《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及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暂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及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修订)

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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