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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专利预审备案主体需提供研发能力证明材料、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发布时间:2023-10-12 来源:精金石知识产权 阅读量:127

近日,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专利申请预审备案主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并开始执行。                 

《办法》中讲到:

企事业单位备案需提供加盖单位红色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事业单位研发能力证明材料等。

在未收到南京保护中心预审结论前,对该专利申请预审案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的,南京保护中心予以提醒,并终止当前案件的专利申请预审服务。

一年内有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且申诉未通过的,南京保护中心可暂停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半年以上。

南京保护中心备案主体QQ群:864245063

南京保护中心代理机构QQ群:516713031

具体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专利申请预审服务支撑产业创新发展的积极作用,规范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中心对现行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专利申请预审备案主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公布执行。

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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