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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围?专利文本可以这么修改

发布时间:2022-12-19 来源:精金石知识产权 阅读量:127

专利申请文本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基础,但是专利申请文本总是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小缺陷,专利法允许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进行修改,但是并非随意修改。专利制度的初衷是“以公开换保护”,所以专利审查要平衡申请人和公众之间的利益。同样地,专利申请文本的修改也要兼顾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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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专利审查指南中明确指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包括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和根据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说明书附图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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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就结合具体案例来看一下,如何修改申请文本可以判定为不超范围?

原始申请文本记载:

一种面膜组合物,由如下以重量百分数计的原料组成:卡波姆0.05%,1,3-丙二醇5%,苯氧乙醇0.1%,其他添加剂2%,余量为水,其中,其他添加剂为丙烯酸钠/丙烯酰二甲基牛磺酸钠共聚物、皮肤调理剂、三乙醇胺的混合物,三者质量比为2:10:1;皮肤调理剂由以下重量百分数的组分组成:马齿苋提取物0.1%,香菇提取物0.4%,柠檬提取物0.001%,木瓜蛋白酶0.001%、尿囊素0.1%、水解珍珠0.5%。

文本缺陷:

皮肤调理剂中各组分按照重量百分数相加不等于100%。

申请人的修改:

将“皮肤调理剂由以下重量百分数的组分组成”修改为“皮肤调理剂由以下重量份数的组分组成”。

申请人的解释为:

第一,“重量百分数”为明显笔误,组合物的组成是以重量百分数计,因此,皮肤调理剂的组成所依据的计算方式容易与面膜组合物的组成混淆。

第二,皮肤调理剂中各组分的用量百分数相加远小于100%,说明各组分的用量不是用重量百分数计算的,而是重量份数,此修改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得到。

但是审查员不同意上述修改方式,认为皮肤调理剂中可能存在其他组成(比如溶剂),申请人无法排除上述情况,所以上述修改并不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得到。

申请人补充意见陈述如下:

(1)皮肤调理剂一般描述的是活性成分,而溶剂不属于活性成分,并且本申请已经说明了“余量为水”,即其他组分中不再添加水等溶剂,根据本领域技术人员的一般表达方式,皮肤调理剂的组成中不含溶剂成分。

(2)皮肤调理剂中各组分的用量百分数相加远小于100%,说明各组分的用量不一定是用重量百分数计算的,有两种可能:第一种是按照重量百分数计算,漏写了成分(溶剂余量);第二种是按照重量份数计算的。

假设是按照第一种可能,其他添加剂为2%,皮肤调理剂的占比为1.538%。

皮肤调理剂中的功效成分(即除溶剂之外的成分)在面膜中的占比为(0.1+0.4+0.001+0.001+0.1+0.5)%*1.538%=0.0169%。说明书中实验数据表面该产品在1个月内就可以取得显著的抗衰和美白效果。但是,占比仅0.0169%的皮肤调理剂在1个月内就可以取得显著的抗衰和美白效果,不符合本领域技术人员的一般认知

而且,柠檬提取物在面膜中的占比为0.001%**1.538%=0.00001538%,此用量极低,一般情况下,一片面膜的面膜液重量为20~30g,按照30g计算,则柠檬提取物的用量为0.0000046g,基本可以忽略不计。但是申请文本中强调了柠檬提取物在抗衰美白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柠檬提取物的用量不可能仅仅为0.0000046g

因此,本申请皮肤调理剂的各组分用量不是按照百分数计算的,而是重量份数,此修改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得到。

最终,申请人的修改被接受。

关于申请文本的修改意见陈述,建议如下:

1.说明笔误的原因;

2.解释申请文本的修改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得到;

3.关于上述解释,先确认修改有哪几种可能性,可以考虑采用反证法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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